姜俊武现在怎么样了,湖南湘潭姜俊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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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喻婷,南开大学法学院大二本科生。
2003年2月24日湖南湘潭市小学教师黄静被发现裸死于其宿舍床上。经现场勘验发现,黄静尸体上有许多伤痕,并且发现了其男友姜俊武的精液。
黄静父母认为姜俊武将黄静强奸致死。而姜俊武则主张当晚他与黄静发生了抚摩等自愿的亲昵活动,虽然想要与黄静发生性关系,但没有试图强奸她,也没有掰其大腿等行为,黄静后来出现口吐白沫、抽搐的症状,但自称没事,他于是在清晨离去。
本案对黄静的尸体进行了五次法医学鉴定。
第一次检验显示,黄静处女膜完整,双下肢腘窝处有小片状椭圆形或类椭圆形皮下出血,无机械性窒息征象,有急性肺水肿表现,且黄静生前患有风湿性性脏病和冠心病,认为黄静的死因是心脏病发作而至心肺功能衰竭猝死;
第二次检验结果大致相同,认为黄静死因是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亡;
第三次检验发现黄静还有双手指甲紫绀、右下肢膝关节内侧皮肤下出血、一定程度的心脏病变、死亡前存在急性肺水肿和明显缺氧等情况,公安厅认为,黄静死因是肺梗死引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属于正常死亡,至于其伤痕,符合表面光滑的条状物体挫压(如手指作用)所致;
后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心肺功能衰竭的说法证据不足,不能证明黄静是自然死亡;
次年3月,司法部专家再次进行尸检,但是原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却已消失,且保存的尸体已经腐败,鉴定只能终止。
笔者认为,本案证据无法证明黄静的确为姜俊武所导致。
对于强奸,我国的司法实践以“插入”为标准,而黄静的处女膜完好,虽然证据显示姜俊武与黄静采取了其他特殊的方式进行了性行为,但是被害人家属所主张的姜俊武强奸致人死亡不能成立。
从尸检报告来看,黄静的身体上没有致命性的伤痕,双下肢腘窝处有小片状椭圆形或类椭圆形皮下出血,但不能造成她的死亡。黄静也没有窒息征象,排除黄静被姜俊武捂死的可能,况且如黄静为姜俊武捂死,不可能不作出反抗,那么黄静脸部、姜俊武手部应当存在抓痕或指甲缝内应当存在皮屑以及其他挣扎的痕迹,但是根据检验并不存在这种情况。
有的观点认为前四次鉴定结果前后矛盾,前三次鉴定可能存在人为因素影响,不足以采信。前三次鉴定结果都认为黄静是因自身疾病突发而死亡,而中山大学的鉴定,也不能证明黄静不是姜俊武所杀,仅仅是认为不能说黄静是自然死亡而已。
而后第五次尸检时,黄静的尸体腐烂、关键部分莫名消失,笔者认为,这是本案中最大的疑点,但也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这与姜俊武有关。
此外,现场勘验仅发现有残留姜俊武精液的纸团,没有其他能够证明姜俊武杀人的证据,如果黄静为姜俊武所杀,那么姜俊武在杀人后冷静的将其他证据消灭,却又留下自己的精液,这一点明显不合常理的。
最后,综合全案证据,无法证明姜俊武有说谎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姜俊武与鉴定人员、勘查人员、审判人员等有密切交往。
但是笔者认为,本案的证据也不能证明黄静之死完全与姜无关。
首先,仅从几次尸检报告来看,黄静的死亡原因无法明确确定,虽然几次鉴定都没有发现致命性的伤痕或病理,但不能排除受鉴定技术水平限制的情况。且第五次鉴定时关键证据的灭失——根据案情,黄静的尸体通过浸泡在福尔马林溶液中保存,福尔马林溶液易挥发,且简单浸泡不足以完全防腐,黄静的尸体腐烂是可能的,但关键标本的消失却没有合理的解释,因此不能排除对姜俊武的怀疑。
第二,现场勘验发现了姜俊武的在场证明——残留其精液的纸团,没有发现其他人的痕迹,因此认为事故发生前后,案发现场除黄静外仅发现有姜俊武的一人,不能排除姜俊武存在虚假供述的可能。
此外,鉴定报告称黄静生前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和冠心病,可能引发其猝死,但是可能作为证据的黄静的体检表却丢失了,且丢失原因不明,除了黄静尸检报告外,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黄静生前患有心脏疾病,因此这一说法证据不足,不能确信。
最后,根据姜俊武的供述和其他证据,姜俊武的确想要与黄静发生性关系并遭到拒绝,且姜俊武的确采取了其他特殊方式与黄静进行了性行为,虽然不能确定黄静生前患有心脏疾病,但也不能排除姜俊武行为诱发了黄静原有的疾病致其死亡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姜俊武即使没有直接杀死黄静,但与黄静的死亡存在间接关联。
本案疑点重重,在无法确定黄静死因,无法证明黄静的死与姜俊武无关,但也无法证明黄静确为姜俊武所杀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在此情况下,疑罪从无是最好的选择,“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判决姜俊武无罪,符合证据法与法律上的正义。
【参考文献】
1. 黄静案判决书
2. 黄静案——疑点逐个剖析之《本案没有凶手》
3. 黄静案https://baike.baidu.com/item/%E9%BB%84%E9%9D%99%E6%A1%88/10608534?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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