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号码是营业执照号码吗(usci号码是什么 三证合一)
距离海关总署第56号公告,6月1日即将实施的舱单预申报新规定(业内戏称“中国版AMS”),还剩最后2、3天!这几天外贸、货代圈也已被此公告刷屏了!
▼海关总署通知
目前船公司、外运&外代等订舱口都已纷纷发出通知,将执行海关的相关规定,需要货主、货代在订舱时提供相关收发货人信息,请大家务必注意及时、准确的提供,否则可能会转为海关人工审核,查验几率高,会出现无法及时上船、货物被扣等严重的后果!
由于这是一个全国性的政策,不管是在哪个码头的进口还是出口,均需要提供。因此,务必注意了,请订舱的时候就提供,等到报关的时候就慢了,容易出问题!
对于新规,你是不是已经被代码搞晕了?对发送时间一头雾水?万千草泥马在胸中奔腾?接下来,我们就为你详细解读下重点注意事项,赶紧看看!
▼所需要提供的基础信息如下
▼业内风声鹤唳
海关总署第56号令官方全称为《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对所有经中国大陆港口的货物而言,如装载船舶的预计离港日期为2018年6月1日及之后,货物的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前24 小时前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由于船公司需要提供这些信息给到海关,所以货主也必须要配合船公司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1关于数据需要提供的时间
如下图OOCL的通知,对于出口的货物,由于船公司、船代需要在开始装船前24小时通过电子口岸提供给海关。因此,对于货主来说,需要更早向货代提供这些资料,否则容易延误!建议在订舱时,就一并提交新舱单规范里要求的数据,并通过船公司、船代官方的EDI、装船指示等系统渠道进行提交。
按照目前海关舱单系统设置,超过规定时限后,系统还是可以接受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和修改的,但数据报文必须要由海关关员进行人工审核后才可以入库,是否接受更改,由口岸海关决定,会比较麻烦。
2已申报的舱单数据是否受影响?
如果以按照之前老的规定申报的舱单数据,是否还需要按照新规重新申报?根据外代的最新通知,已申报的舱单数据不受影响。
▼外代通知
3货主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报,新舱单调整的数据项包括:
1. 发货人代码 (为必填项)
2. 发货人的电话号码(为必填项)
3. 发货人的AEO 企业编码(为选填项)
4. 收货人名称(为必填项,请填写实际收货人名称;如果收货人为凭指令确定收货人即TO ORDER,这里必须填写“TO ORDER”)
5. 收货人代码(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当收货人为TO ORDER,这里无需填写信息)
6. 收货人的电话号码(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当收货人为TO ORDER,这里无需填写信息)
7. 收货人的具体联络人姓名(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当收货人为TO ORDER,这里无需填写信息)
8. 收货人的具体联络人电话(仅在有实际收货人时填写;当收货人为TO ORDER,这里无需填写信息)
9. 收货人的 AEO 企业编码(选填项,有实际收货人时可填写)
10. 通知方的代码
11. 通知方的电话号码
收发货人、通知人代码要按照公告附件《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对应的代码类型填写,填写格式为“代码缩写+企业代码”。例如:英国注册企业提供Company Number或VAT Number;美国注册企业提供CIK ,不能填写“Apparel”(服装)了,如果填写不规范,系统会自动退单。
数据规范:
▼附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按国家英文名排序
来源:运去哪,维运网,海关总署官网,厦门海关发布,吾爱航运网整编。逛航运商城,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