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抵扣是什么意思大白话)

2022-10-23 12:27:47 0

抵扣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抵扣是什么意思大白话)

关于增值税,二哥平时被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 能不能抵扣?怎么抵扣?

“二哥,你看看这个费用我们能不能抵扣?

“二哥,你帮我看看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

“二哥,这张发票抵扣我怎么填写申报表?

……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关于抵扣的各种问题,二哥还是想把一种判定思路传递给大家,而不是今天你拿张发票问了能不能抵扣后,明天遇到另外一张不同的发票你又迷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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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国现行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管理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办法,算法简单,用销售额乘以对应征收率,比如3%,5%,直接给你算增值税就完事了。

一般纳税人要复杂一些,实行的是一般计税法,当然其特定的纳税行为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一般计税法下,我们是先算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采购额*税率(进项税),然后直接算两者的差,通过这种方法计算我们实现的增值税。

而更为具象的比如算进项税,我们实际工作中是通过采购而取得的各类抵扣凭证,或勾选确认,或自行计算后将税额填写到增值税申报表中实现的。

所以抵扣的问题,大家首先就要清楚,只有一般纳税人才会涉及到,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要拿着发票去问别人能不能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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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你要抵扣还需要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本来可以抵扣的项目,你没有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也是白搭,你也没法抵扣,就是你的损失,比如本来你购进的办公电脑可以抵扣,但是对方没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你就是没有合法抵扣凭证,没法抵扣。

那目前是不是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是合法的抵扣凭证呢?

当然不是的。

目前,我们有下面这些合法的抵扣凭证。

目前除了执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凭票抵扣外,其他的我们都是凭票抵扣,这里票就是上面展示的种类。

如果你没有取得合法的票据,就不要谈抵扣了,取得了合法的票据,还要合规,这里主要指的发票开具的各种形式上的东西,比如税率是否选择正确?编码是否选择正确?专用发票密码区是否超框?备注栏是否按规定备注完整?

等等,这些问题比较零散,这里二哥就不细说,大家摸不清楚的,可以进入二哥税税念公众号菜单栏搜二哥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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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个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合法合规的抵扣凭证?那么是不是就都能抵扣了呢?

不!我们还需要进行排他性判断。

什么叫排他性判断呢?也就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了增值税不得抵扣的特定情况,我们需要判断一下我们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如果不属于,那才可以进行抵扣。

比如同样是买了一台电脑,如果用作办公室办公,那么可以抵扣,但是如果公司销售项目都是简易计税的,那么就不得抵扣。

具体还有哪些用途我们不能进行抵扣呢?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用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得抵。

当然除了用途,税法还规定我们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贷款服务也都不能抵扣。

所以,在这方面我们只需要记住那些是规定的不能抵扣的范围,排除这些,我们进行可以抵扣的判断,这就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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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项业务,我们从纳税人身份、扣除凭证种类、业务用途进行综合判断可以抵扣后,最后一步其实就是记账和申报了。

这是政策的落地,如何算进项税?如何填写申报表实现抵扣?就是每个算增值税的会计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

所以,二哥从实操角度给大家详细说说每种抵扣凭证的计算和申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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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申报表顺序来说,这样的话大家既可以对应知识点,又可以直接对应实操申报,真正做到了所学即所有。

进项税明细主要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二中反应。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的1-12行就是反映我们当期申报的进项税的,我们所有的抵扣凭证通过勾选确认、计算后都会填列到这里。然后主表通过取12栏的数据实现增值税计算中进项税额的统计。

其实大家从增值税申报表栏次的名称基本就可以看到我们目前全部的扣税凭证类型。

那我们一项项来看,每一项填完后,进项税申报也就学会了。

第1栏,是汇总数,等于2+3栏次。虽然栏次名称是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这个里面要填写的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自行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已作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最新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规定,将要全面放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权限。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税函[2006]479号 规定凡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其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票一样,都是从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出来的。由于机动车内容信息要求的特殊性,发票格式还保持着其特殊性。

纳税人购买机动车收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满足抵扣条件的需要 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或者勾选,通过的方可申报抵扣

通行费电子发票

通行费也就是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如下

通行费电子发票不是取得的都能抵扣,能抵扣是指 左上角带有“通行费”三个字,并且发票上带有税率、税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理通行费,如果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按照票面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 目前是开通ETC的可以登录平台取得这种发票。

而且,在实践中这种发票只能采取勾选认证方式抵扣,这个是开创先河,以前谁听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还要勾选认证,连大厅都没法扫描认证这个发票。

上述这种三种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后都可以通过勾选确认方式进行抵扣。

如何进行勾选确认?

登录

打开网页,输入网址

https://fpdk.sichuan.chinatax.cn/。

这是四川的,各地不一。很多人不知道这个网址。其实就是把网址中的sichuan换成你所在省的拼音就行。

当然,目前四川省将于2019年9月29日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是现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合并了发票查验平台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部分功能,在原有基础上更改与新增了一些功能,并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二哥这里暂还是以旧确认平台给大家讲解一下如何勾选,新系统勾选大同小异。

电脑插入税控盘,然后输入密码「金税盘默认12345678」登陆,不需要安装软件,登录网上输入密码登录即可。

选择征收期

一般你想把发票勾选到那个月就选择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就行了,比如你勾选到3月的发票,那么就抵扣到3月,4月申报3月增值税时候就填到申报表上。

这里相较扫描比较特殊的地方就是你在次月申报期结束之前,如果你还没申报上月增值税,那么还可以继续把发票勾选到上月所属期里。

比如3月申报期内还没有申报2月的增值税,那可以选择2月征收期勾选,就能抵扣到2月了哦,这个在扫描认证上是没有办法实现的。

但是如果你已经申报了,那就没法再退回回去勾选了,比如你已经在3月10日申报期结束之前把2月的增值税申报了,3月12日,你还想退回到2月所属期去勾选,那就没法退回了,只能勾选到3月所属期了。

查询发票

进入发票勾选,输入开票日期范围,可以把已经开具成你公司税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查询出来。

选择开票日期来查询发票,这里查询区间就是你可以勾选到的发票区间。

起始日:可以选择到勾选所属月1日之前360天的那天,比如勾选所属月是2019年3月,那可以选到距离3月1日之前360天也就是2018年3月5日。如上图所示。

终止日:可以选择勾选所属月的最后一天,比如勾选所属月是2019年3月就可以选择到2019年3月31日。

这就出现一个事情,如果一张2018年3月6日的发票,按照自然月来算,在2019年3月1日就已经超过360天认证期,如果你3月15日去大厅或者扫描认证,就会提示你超过认证期间。但是在勾选这里,还可以勾选确认的。

勾选

选择你要勾选的发票,保存提交即可。

当然,建议你不要乱勾选,发票抵扣联收到再勾选,以免出现你勾选了对方没邮寄发票月度内又作废的情况,到时候这张发票就会出现异常了。因为目前就算你勾选了对方在月度内依然可以作废。

确认

勾选后一定要确认才生效,不然就是无效的,确认之前还可以取消勾选。但是一旦确认勾选就没法退回了。

数据统计

最后,你就可以看看抵扣统计,是否有数据了。

如果有了数据,很简单,把数据填写到申报附表2即可。

填写在附表2的第1、2和第35栏次。

这里二哥还要着重说一下第3栏次,如果前面三种凭证你勾选确认后填写到第2栏次,它会自动汇总到第1栏次,那么第3栏次是干嘛用的呢?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

辅导期纳税人实行的是“当月认证,比对无误后抵扣”。

二哥税税念公司辅导期为2019年4-6月份。4月份收入为0,取得认证相符的2份金额为100000元、税额为13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未取得《稽核结果通知书》。

4月份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

申报表这样填写

5月份无收入,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5月取得了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的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

5月份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000

6月申报5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这样填写。

辅导期纳税人实行的是“当月认证,比对无误后抵扣”。

好了,大家和二哥继续看。

第4栏次也是汇总数据,第5栏次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这也是一种抵扣凭证,它并不是发票,是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后海关开出的完税凭证。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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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什么?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种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很多纳税人平时接触到最多的扣税凭证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是比较陌生。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税款。 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下面这张就是海关打印的纸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 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

进出口企业、单位,以 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

如下图:

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与海关打印的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同等效力

好了,实质就是电子化了,企业申报缴税后可以自行打印缴款书,电子缴款书 一不会丢失,系统都可以查询,就像电子发票一样,不会丢失。

二高效快捷,海关报关、自行缴税,等货物放行后,就可以自行打印税单,节省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三不会模糊不清,不会像海关打印的,难免有时候票面因为打印机原因模糊,导致录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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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何登陆打印?

输入

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

在我要查找到电子税单

输入IC卡密码登录,根据查询方式找到相应的税单

点击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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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7月1日之前开具的还是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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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报送比对

取得专用缴款书后如何抵扣?需要认证吗?答案是不需要的 ,我们需要的是采集申报,稽核通过后可以在通过当期申报抵扣。

说的通俗一点,就是我们需要把专用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录入到采集申报软件上,点击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局,通过稽核后,税务局会反馈信息给你,你收到这个信息就可以在当期进行申报抵扣了。

说到采集,我们大部分是手动输入信息,当然有钱的可以买个三方服务软件从电子口岸去导。那如果是手动收入,我们就要去看缴款书的信息。

目前一般采取网络采集信息报送方式,当然也有单机采集后上门报送的方式。

网络采集,目前四川统一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栏目。

但是,你可能会发现,你通过电子税局,我要办税进入后却找不到这个栏目。

这个原因可能是电子税务局升级尚未完善的原因导致,没有关系,二哥教你,可以利用搜索功能找到这个采集界面。

我们在电子税务局 搜索栏次输入海关关键字,点击搜索就能找到采集界面了。

1、进入界面,点击数据采集进入

2、点击增加,输入海关缴款书上对应的信息。

有五处信息需要采集,分别是专用缴款书号码,进口口岸代码、进口口岸名称、填发日期、税款。

如下图是一张专用缴款书,需要采集的五处信息都可以从票面找到并手工录入。

具体怎么填写?

(1)专用缴款书号码:必须和缴款书右上角的号码一致,大小写一致,-/等符号必须一致。

缴款书号码为22位,1-18位为对应的进口报关单的报关单号码;第19位为征税标志。-代表正常征税。

(2)进口口岸代码:等于进口缴款书号码的前四位。比如本图的前四位就填写7902

(3)进口口岸名称:一般填写左上角地址+海关,比如本张就填写:成都双流机场海关,这个数据不参与比对。

(4)填发日期:填写缴款书上的日期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采集数据比对时,该填发日期应注意按“xxxx-xx-xx”即4位年2位月2位日这个日期格式采集,不要直接按缴款书上显示的日期格式。

(5)税款:填写缴款书上的合计金额

填写完成一行后,如果还有,点击新增,都填写完成点击申报即可。

然后我们可以通过稽核结果明细查询,查询稽核结果。

在征期每月1日至纳税申报截止期-2日之间(如当月纳税申报截止期为15日,则“纳税申报截止期-2日”指13日,含13日,如此类推),您需对上月产生的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确认、下载,稽核结果是相符的,可以进行申报抵扣。

通知书如图:

注:不同省份,采集地方可能不一样,具体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也可以用单机版的采集软件,如图,录入信息后导出数据电文报送到税务局进行比对。这种现在基本没人用了,除非遇到特殊情况,比如金三网络升级,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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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不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怎么处理?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 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

具体资料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海关缴款书原件

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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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抬头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谁抵扣?

国税发[199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规定: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 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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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出现滞留怎么办?

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状态。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滞留状态的海关缴款书仍将继续参与稽核比对,并非比对结果异常。

如纳税人上传的海关缴款书显示为“滞留”状态,可在上传所属期内隔一段时间刷新看看稽核明细查询最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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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丢失怎么办?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 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当然在缴款书无纸化的今天,其实再也不用担心我把海关缴款书丢失了,丢失了我登录系统再打印一张就行了。

申报稽核通过后,次月申报时候直接将税额填写在 申报表附表2第5栏。

第6栏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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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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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严格意义上来说,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都不算一种新的发票类型,只能算一种业务类型,它们的发票载体形式其实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7栏是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这个很多人可能都没遇到过,实质上它也是一种完税凭证,形式上体现为《税收通用完税证》。

货物贸易,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

那非货物贸易呢?也就是进口的不是货物,是服务呢?换句话说,就是歪果仁给我们国内纳税人提供了服务,增值税怎么办?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如果判定歪果仁提供的服务属于我国增值税纳税范围,那么,支付人就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 帮歪果仁代扣代缴增值税之后取得的完税凭证就可以抵扣。

具体按照完税凭证扣缴的增值税金额填写到附表2的第7栏。

第8a栏是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9%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领用当期,1%加计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第8b栏其他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的8b栏,其他项。

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第8b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其他是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

过桥、过闸的通行费发票

从2018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这个二哥之前说了填写在第1、2栏次。

通行费纸质发票的计算抵扣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

其中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过渡期政策就结束了。一、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此规定源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如图:

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后开具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而计算抵扣后填写在哪里?就是其他栏。

「发票非最新版本,看看就行了」

二哥税税念公司的车辆2019年5月取得过桥费用发票200块,2019年6月申报时候价税分离填写到其他栏次。

可抵扣税额=200/÷(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

=(670+30)/1.09*0.09=57.80

申报表填写如下: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263/1.09*0.09=21.72

申报填写如下:

5、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30/1.03*0.03=0.87

申报填写如下:

前期不动产分期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就需要通过8b这个其他栏次一次性转入。

二哥税税念公司,5月申报4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3月所属期的申报表附表五显示还剩余了27961.16的待抵扣进项税,二哥税税念公司打算4月所属期一次性转入抵扣。

按照新规定,4月进行这样的账务处理,同时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这样填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961.16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7961.16

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15号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所以这个余额27961.16,我们就把他填写到8b,实现在当期的抵扣了。

发生用途改变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税额”中。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00%

二哥税税念公司,2019年5月购进一房屋,用于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企业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假定按10年计提折旧,没有残值。2020年5月1日,公司准备把房屋装修后作为办公用房。购进时用于职工福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改变用途时允许在6月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109-(109÷10)=98.1

不动产净值率=98.1÷109=90%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90%=8.1

所以,这8.1万可以在2020年6月抵扣。

第9、10栏是统计栏次,不计入合计数。

为了配合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二

调整之后的申报表附表二

新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增加了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一栏,但是我这个月申报的时候,把抵扣的税额填进去后,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没有变化,没法汇总到合计啊,不是说了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了嘛,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其实,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第10栏的存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统计之用,并不参与计算。

为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工作,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分别专用于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旅客运输服务两项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其数据并不会进入汇总项目。

第11栏是外贸企业进项税抵扣凭证

外贸企业出口的东西,本身取得的对应进项是认证了不申报抵扣的,是为了申请退税,但是企业的经营都可能会发生非正常情况,如果外贸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出口转内销行为、或者视同内销行为,那么企业就应该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并计算应交税金。

这就需要将原来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到正常的进项当中来抵扣这笔销项。这个时候想要抵扣 就需要凭税局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来作为抵扣凭证。

具体填写到附表2第11栏。

第12栏是汇总

我们把前面的都填写了,12栏就自动汇总了当期可以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么这一栏数据就自动生成了主表的第12栏“进项税额”

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以上就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取得什么样购进凭证能够抵扣,如何勾选、如何计算,如何填表的方式,你学会了吗?

本文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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