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
>>>第 1855课 <<<
众所周知,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几千年来,中医药不仅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也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时至今日仍在为维护人民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医药不仅是国家重要的卫生资源,也是优秀的文化资源、有潜力的经济资源和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有利于深化医改、维护人民健康、改善民生,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有利于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国家软实力。
近年来,在中央高度重视下,中医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发展的新格局,为深化医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面对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当今世界,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何加快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使之更顺应医学发展的新趋势、人民群众对健康的新期待、经济社会进步的新要求,值得我们深思。
必须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
中西医并重是我国基本卫生工作方针,也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显著特征和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就是要始终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使中医与西医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取长补短,共同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发挥积极作用。虽然近些年来国家扶持中医药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中医、西医发展依然不平衡,中医药发展相对于卫生事业发展依然比较滞后,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继续存在。必须毫不动摇、不折不扣地坚持中西医在思想认识上、法律地位上、学术发展上和实践应用上的平等地位,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增加资金投入,增强发展能力,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
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
中医药具有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的特色和优势。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将中医药纳于深化医改全局,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仅有效减轻了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放大了医改的惠民效果,而且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有利于实现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当前,医改已进入攻坚时期,必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抓住关键问题,充分利用好中医药这一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不断提高中医药的服务能力与水平,切实提高改革成效。与此同时,千百年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妇幼保健、妇科儿科疾病治疗等方面形成了特色,可以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出更大的贡献。
加快传承创新促中医药学术进步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中医药学术的传承创新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快推进学术进步、提高疗效,如何保持特色、突出优势,是当前乃至未来中医药发展的重中之重。只有好的疗效,才能有条件和能力与西医药并重;只有凸显特色优势,才能与西医药优势互补,共同担负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历史重任。
必须始终坚持以临床实践为核心,紧紧围绕中医药学术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在始终遵循中医药原创思维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和多学科交叉渗透的思路和方法,特别是注重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方法的应用,建立一批中西医学汇聚的转化医学中心,通过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加快中医药学理论与技术的创新;充分利用医改强基层、保基本的优势,和卫生计生部门机构改革的机遇,以省为单位甚至以大区为单位进行前瞻性的大规模队列研究,从而积累必要的科学数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生命观、健康观、医学模式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不断拓展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疑难病以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优势领域,提高中医药的防病治病与养生保健能力。
加快中医药立法使中医药发展有法可依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传统医药实行了立法管理,制定颁布了有关传统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作为中医药的发源地,中医药还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令人欣喜的是,中医药法草案已于2011年底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并列入了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档。我们要共同努力,加快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争取中医药法早日出台,促进中医药依法持续健康发展。
中医药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衷心希望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坚定信心,凝心聚力,把中医药这一国之瑰宝传承好、创新好、发展好,让中医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在首届岐黄论坛上讲话(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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