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首例涉养老诈骗案宣判 被告人获有期徒刑八年

2022-09-23 01:25:57 0

青海省首例涉养老诈骗案宣判 被告人获有期徒刑八年

  西宁9月22日电(祁增蓓) 记者22日从青海省高档人平易近法院获悉,当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平易近法院依法经由过程网络开庭公然审理青海省首例涉养老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决议对于被告人王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分金人平易近币60000元;涉案背法所患上3048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6月份起,被告人王某某经由过程德律风接洽茕居在家的退休西席张某某(时年80岁),谎称本身是医务事情者,并常常在德律风中对于被害人“嘘冷问热”。在取患上被害人信托后,被告人以其倾销的殊效保健品可以医治被害人慢性病为由施行诈骗,后又以申请老年慢性病补助、必要缴纳手续费、小我所患上税、身体查抄费等名义对于被害人继续施行诈骗,至2021年5月时代屡次骗取被害人张某某钱款324800元,所患上钱款均被王某某花消。

图为庭审现场。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图为庭审现场。 海东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供图

  海东市乐都区人平易近法院,刑事审讯庭庭长韩占霞先容,被告人王某某曾经于2017年12月1日因犯诈骗罪被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分金人平易近币10000元,本次犯法属于在缓刑磨练期内继续犯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据有为目的,采纳虚构究竟手腕,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庞大,其举动已经组成诈骗罪。并在缓刑磨练时代继续施行诈骗犯法,骗取老年人养老金后浪费,导致年夜部门赃款没法追归,紧张影响了老年人的晚年糊口,理应从重处分。鉴于被告人到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恶行、退归赃款20000元,可从轻处分,认罪认罚,可从宽处分。

  法庭当庭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平易近币50000元。同时,因被告人在缓刑磨练期内继续犯法,凭据法令划定,依法应该打消缓刑,故,依法裁决打消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平易近法院(2017)冀0602刑初464号刑事裁决书中对于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分金10000元的缓刑部门。数罪并罚,决议对于被告人王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分金人平易近币60000元;涉案背法所患上3048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

  庭审中,乐都区人平易近法院为被告人王某某指定了法令赞助状师为其提供辩解,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在查明犯法究竟的根本上,注意追赃挽损事情,重点对于被告人王某某退赃及财富状态入行了周全的审查,并在审讯时将被告人退赃退赔环境作为认罪认罚从宽量刑的首要依据,促使被告人应退绝退、应赔绝赔,绝最年夜可能削减被害人经济丧失,切实维护了老年人正当权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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