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给他一个身份:12岁男孩为解决“黑户”起诉亲生父母

2022-06-01 08:15:32 0

还给他一个身份:12岁男孩为解决“黑户”起诉亲生父母

  12岁男孩为解决“黑户”起诉亲生父母

  浙江常山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人格权纠纷案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范建平 聂菁

  “我终于能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也不用担心不能上初中了。谢谢法官,给了我一个‘身份’!”近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判决生效后,在法院的后续帮助下,年仅12岁的男孩阳阳(化名)终于拥有了自己的“身份”。

  一个没有户口的男孩

  有这样一个男孩,出生至今,没有户口,更没有一个正式写在户口本上的名字。没有户口带来的影响一直伴随着男孩的成长:没有医保不能去医院看病、无法办理学籍导致小升初成了问题、热爱体育却不能代表学校参加县里的比赛、买不了车票出不了远门……随之而来的,还有邻居的讥讽、同学的嘲笑。

  这个男孩就是阳阳,2010年10月,他出生在江西省玉山县。未婚生下阳阳后,母亲徐君(化名)并没有给他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2011年,徐君把8个月大的阳阳交给了常山县的老郑一家照顾,约定由徐君负担照顾费用。尽管之后徐君并没有按约支付抚养费,更鲜少前去探望,但老郑夫妇仍然悉心照顾阳阳长大。

  2019年,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阳阳与何明(化名)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这也是阳阳第一次见到自己的生父。2020年,阳阳起诉何明要求其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获法院支持,此后何明虽然每个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却再也没有来看过儿子。

  随着阳阳逐渐长大,没有户口的影响也愈发明显。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户口登记。这就意味着,只能由阳阳的亲生父母为其启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和申报户口程序。

  为了有正常的生活,阳阳多次打电话给亲生父母,希望他们能为自己办理户口,但只得到了他们一次次的推脱。徐君认为自己生活条件较差、居无定所,不适合让阳阳落户,何明则表示自己现在已有家庭和3个孩子,不想影响现在的家庭。

  老郑及阳阳就读的小学反映情况后,在常山县妇联牵头组织下,法院、检察、公安等当地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介入调解案件,但一直未果。

  一场关乎姓名权之诉

  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等权利。因何明、徐君一直不配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登记,阳阳以人格权中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向常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何明、徐君履行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的义务。

  2022年1月,常山法院正式立案,由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承办此案。承办法官郑颖第一时间前往临时监护人老郑家中及学校,了解原告阳阳的生活、学习情况,并与其耐心交谈。面对郑颖法官,阳阳表达了在二被告中更想落户在生父何明处的意愿,但希望在落户后能将户口迁移到老郑名下:“我希望一直跟着现在的‘爸爸妈妈’生活,他们对我很好。”

  “第一次见到阳阳时,他还是一个8个月大的小婴儿。”谈及这个乖巧懂事的“儿子”,老郑很是欣慰,表示全家都已经把阳阳当作自己的家人,愿意一起生活。

  深入了解案情后,为了更好地帮阳阳解决户口办理问题,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了解户口办理的相应事宜,希望能通过多部门会商协作和案件判决,给阳阳一个“身份”。

  3月11日,常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4月7日,常山法院二次开庭。在两次庭审中,二被告对阳阳的户口应该落在哪里存在较大分歧,均不愿意让阳阳落户。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涉及子女身心成长、发展的全过程,是全方位的抚养,既包括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教育费用即物质保障,还应该包括为让子女顺利参与社会活动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各项法律文书,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户口更是其中最基础的义务。

  本案中,原告阳阳作为二被告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二被告应当积极履行义务,充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然而二被告自原告出生至今已逾11年仍未为原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落户手续,导致原告的入学、参赛、就医等遇到极大的困难,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关于原告的户口落在何处,因二被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认为应尊重原告本人意愿,其明确表示希望落户在被告何明处,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对原告的该诉请予以支持。

  4月7日,经历了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阳阳本人意愿,常山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何明、徐君在判决生效15日内为原告阳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并将阳阳户口落在被告何明处。

  一次跨省的多方协作

  案件判决后,经过法官的劝解,被告何明的态度也有所松动,他表示愿意配合阳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落户。4月28日,判决正式生效,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阳阳的《出生医学证明》。

  受疫情影响,身处外地的何明、徐君均无法及时赶回老家常山,遂委托法官郑颖帮助阳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因阳阳出生于江西省玉山县某医院,郑颖第一时间联系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及该医院,提前沟通相关事宜。

  “拿到来之不易的委托书后,我也非常激动,希望快一点帮孩子把户口办好。”5月7日,收到来自二被告的委托书后,郑颖立刻联系玉山法院,启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5月12日,在玉山法院的协助下,阳阳的《出生医学证明》顺利办理完成。

  5月17日上午,准备好阳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其他材料后,郑颖一行来到了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按照之前跨部门的协商意见,为阳阳办理了落户手续。在大家的见证之下,12岁的男孩阳阳终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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