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时代,“鸡娃”不可取

2022-06-01 08:16:14 0

依法带娃时代,“鸡娃”不可取

  依法带娃时代,“鸡娃”不可取

  □ 罗 爽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正是伴随着一声声“爸爸”“妈妈”的亲切呼唤,孩子们在家庭中沐浴父母的亲情关爱,聆听父母的谆谆教诲,慢慢长大成人。

  然而,现实中一些“虎爸”“虎妈”“鸡娃”(网络流行词,指的是父母为了孩子能读好书、考出好成绩,不断给孩子安排各种学习课程和活动的行为)心切,让孩子学习远超该年龄段认知水平的知识,并动辄辱骂殴打,让孩子们胆战心惊,饱受伤害。更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父母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而是认为“打自己的孩子,别人管不着”“打他是为他好”。那么,家庭教育真的就是法外之地吗?父母可以以爱之名随心所欲地教育孩子,漠视孩子的权利吗?我们可以从今年开始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找到问题的答案。

  “虎爸”“虎妈”们的“鸡娃”行为,折射出部分家长对家庭教育存在错误理解,将提升孩子的学业成绩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甚至全部,严重阻碍了未成年人发展。这正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对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进行正确指引,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定义和根本任务,并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作出指引性规定。据此,家长应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将家庭教育的重心放在教孩子如何做人上,通过对孩子家国情怀、道德和法治意识、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良好学习和行为习惯、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劳动观念与能力等方面的重点培养,帮助孩子修身立德,形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好人格,为其一生的幸福奠定坚实基础。

  从“鸡娃”行为本身来看,强迫孩子完成额外的课后作业和学习任务以达成父母“望子成龙”的期望,是以牺牲孩子合理的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为代价的,这实际上侵害了未成年人休息、娱乐的权利。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作出了积极回应,明确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在国家出台实施“双减”政策的背景下,家长更应自觉依法保护孩子的休息娱乐权,助力教育早日走出“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怪圈。一方面,家长应避免通过强迫孩子上各种培训班、完成额外课后作业等方式,挤占孩子的休息娱乐时间;另一方面,应适度安排体育锻炼、家务劳动、亲子阅读等有益孩子身心健康的活动,让孩子在享受多样、充实、有意义的家庭生活过程中健康成长。

  与“鸡娃”行为相随相伴的,往往还有“虎爸”“虎妈”们对孩子的谩骂和殴打行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在这里,应注意区分教育惩戒行为与家庭暴力行为之间的界限。教育惩戒是家长通过对孩子失范行为施予否定性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产生和巩固的一种教育行为。它是促进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是教育活动的自身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家长可以对孩子施以必要的教育惩戒,但不得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对孩子身体、精神的侵害行为,对孩子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造成损害。还应注意的是,在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对孩子进行及时引导和安慰,在和谐的亲子关系中使惩戒行为的教育功能得到真正发挥。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依法带娃的时代已经到来,这也警示家长们“鸡娃”不是可取之道。愿这部法律能够唤醒家长们的家庭教育自觉,少一些强迫、控制和伤害,多一些尊重、保护和关爱,让孩子们在舐犊情深的温馨氛围中健康成长。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首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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