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 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
太原12月17日电 (记者 杨杰英)12月17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工作提示,进一步规范防疫药品、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和粮食、蔬菜、肉蛋奶、速冻食品等生活物资网络交易秩序,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全省网络交易经营者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九个责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要对平台内经营者认真履行审核义务,强化审查监控,适当提高对销售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经营者的抽查比例,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要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报告、配合监管执法,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
严格落实保障供应责任。要根据网络零售需求变化,对涉疫物资日常采购、供应情况加大监测力度,加强备货补货、仓储调度、物流配送,保障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严格落实合规管理责任。要严禁平台内经营者借疫情实施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网络市场竞争秩序。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串通涨价、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要严控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质量关,不得销售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及禁限售商品和侵权商品。要按照有关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的安全。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要检查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要把好外卖入网经营关,排查清理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三无”外卖。
严格落实权益保障责任。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明示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尤其对疫情防护、防治用品要真实反映产品规格、标准和用途。确因临时短缺、物流配送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约定交付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并提供退款、换货、补差价等选择,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严格落实化解纠纷责任。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实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
严格落实骑手管理责任。要完善平台规则,加强对平台内骑手的管理、培训和引导,规范外卖配送服务。要提供口罩、消毒水等必要防疫物资,严格落实“非接触取餐”等疫情防控要求,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要围绕多发易发问题做好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平台正常运行,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防止发生集中投诉,杜绝群体性纠纷发生。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测、舆情反映等,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综合运用政策指导、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防范和制止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