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拼车游”事先“约法三章”很重要
■ 视点
游客想要选择拼车游,也别说走就走,宜有清晰明确的书面约定。
据《法治日报》报道,春节长假临近,出门游玩成了不少人的首选。如今,在跟团游、自驾游之外,“拼车游”正悄然兴起。但“拼车游”在给人们带来实惠的同时,也“拼”出了一些纠纷。
作为近年旅游市场出现的一种新业态,拼车游为渴望体验自驾旅游、自己又没有车,或者旅游消费较谨慎的人群,提供了一种补充选择。拼车游之所以能成为旅游热门,一方面有出游成本上的驱使和考虑,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拼车的社交属性,满足了部分出游者结识新朋友、追寻深度游的个性化诉求。
但就目前来看,拼车游也隐含了多重风险。其面临的最大隐患,是道路行车安全及因对“拼友”身份、背景不了解而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安全问题以外,拼车游中的“司导”依赖,也可能存在消费陷阱。
所谓“司导”,指的是司机兼任导游,不仅负责将游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安排行程和讲解沿途风光,多数情况下他们还会帮忙预订酒店、推荐饭馆和购买门票等。但部分“司导”的推荐价格虚高,因协商不一致,引发的半路扣押行李或甩客等纠纷屡有曝光。
上述种种风险,主要与当前拼车游没有固定模式,缺乏规则约束和有效监管,主要遵循当事人的约定有关。这也提醒广大游客,想要选择拼车出游,一定要事先“约法三章”,无论吃住行,还是交通安全方面,都宜有清晰明确的书面约定。
也就是说,双方可在出行前签署书面协议,对各方的权责做出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自驾范围、时间、成本分摊等内容,同时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提出相应的责任条款。如此确权明责,也能让双方都放下隔阂与防备,有一个更加和谐愉快的旅途。
而针对旅途发生的矛盾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而后根据情况轻重,妥善解决。如相关纠纷涉及金额较少,旅游者可以自行协调解决;涉及纠纷金额比较大,则需固定相关证据,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
此外,当下不少文旅平台也因势推出了“拼车游”服务,但产品涉及主体繁多、泥沙俱下。预订时,旅游者应尽量选购平台自营产品,不要轻信非自营的供应商。这样,在事后维权时就可以直接与平台沟通,避免无人负责、互相推诿的问题。
而且,如若平台未尽到司机资质审查、游客安全警示和保障等义务,旅游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依法投诉举报,及时维权。
“拼车游”作为新业态方兴未艾,对于存在的问题,除了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和及时对投诉进行分类处置外,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出台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予以规范和引导。这不仅事关广大游客的安全与权益保障,也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
□孔德淇(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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