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电信诈骗 跨国执法合作(跨国电信诈骗判刑怎么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等35人被台湾籍人张某祥、张某超、聂某澄(均在逃)招募到印度班加罗尔窝点,冒充医保局工作人员、刑警队长或者检察官, 先后诈骗23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9,844,105.95元。被告人杨某等3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合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等单位工作人员,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分为一线人员、二线人员、三线人员。一线冒充被害人所在地医保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被害人,按照预先编写的话术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告知其名下有医保卡,且在广州某医院购买了200多盒新康泰克,该药品属于违禁药品,涉嫌制造毒品,需要尽快配合处理。被害人表示自己并没有办理过医保卡,也没有购买过药品。一线就会继续询问被害人个人信息是否存在泄露,告知购买医保卡需要个人信息,并且信息泄露会影响征信。被害人在不确定个人信息是否泄露的情况下,一线人员会建议去报案,告知被害人在广州市白云山公安局可以进行报案处理。当被害人表示无法到达当地进行报案时,一线就会主动帮助被害人代为报案,并且会主动告知当地公安局的联系方式,让被害人保持手机畅通。二线冒充公安人员,用与当地公安局尾号相同的网络电信号码,联系被害人谎称在广州办理了某某银行的银行卡,银行卡里面交易金额达到200多万,涉嫌洗钱,因此造成被害人心里恐慌,取得被害人信任。在被害人要求帮忙处理后,二线会告知案件太大无法处理,需要刑警队长或者检察官协助处理。三线就会冒充刑警队队长或者检查官来帮忙进行处理,通过这个方式继续实施诈骗,从而达到诈骗他人财产目的。
电信网络诈骗具有诈骗手段多样,犯罪组织性强,犯罪涉案区域辐射广泛等特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强化审判,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