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挖保护植物“金毛狗蕨” 3人被判刑

2023-01-03 06:58:24 0

采挖保护植物“金毛狗蕨” 3人被判刑

  1月2日,记者从贵州省高院获悉,日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3名被告人中,吴某正、吴某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1000元;并分别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2020.1元、2020.1元和5989.6元;吴某正、吴某平承担以劳务代偿方式各自巡山1年,3人分别向当地村寨张贴赔礼道歉书。

  黎平县双江镇的被告人吴某正得知有老板收购“金毛狗蕨”药材,遂于2022年4月19日邀请被告人吴某平,一起到黎平县水口镇某村与被告人彭某某会合,一起携带锄头、镰刀到被告人彭某某所在村杉树林里采挖“金毛狗蕨”约5000斤。同时又与村民以每斤7角钱的价格收购3446斤,于同年4月22日雇请兰某某驾驶车辆,将采挖和收购的“金毛狗蕨”运往双江镇,在行驶至高速水口收费站时被公安依法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植物为:蚌壳蕨类金毛狗,属国家二级保护重点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正、吴某平未经重点野生植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蕨”,被告人彭某某参与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处罚。3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根据黎平县检察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3名被告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生态损失,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应承担民事责任。故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什么是“金毛狗蕨”?

  金毛狗蕨为大型树状蚌壳蕨科金毛狗属的陆生蕨,植株高1~3米,体形似树蕨,根状茎卧生、粗大,端部上翘,基部有一大丛垫状的金黄色茸毛,状似伏地的金毛狗头,故称金毛狗蕨。金毛狗蕨不仅有极高的观赏价值,还有相当重要的药用价值。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关键字:  采挖  被告人  金毛狗蕨  根状茎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