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至2023年末 上海调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补缴费款刻日
2022-11-05 16: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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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月5日电 (记者 许婧)上海市人力资本以及社会保障局5日公布动静称,上海调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补缴费款刻日。
为切实阐扬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结果,凭据国度有关划定,促成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平易近生,在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根本上,上海市人力资本以及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成长以及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务局、国度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五部分联合出台了《关于入一步做好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施行事情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用度人单元的补缴费款刻日。
《通知》明确,依照国度以及上海相干划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元,缓缴期满后,可在2023年末前接纳分期(足月)或者逐月等方法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依照医保相干政策,已经按免申即享方法缓缴职工根基医疗保险费(含生养保险费)的用人单元,补缴费款刻日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实时,对于用人单元依照政策划定缓缴、补缴时代认定为正常缴费状况。用人单元缓缴时代,依法实行代扣代缴职工小我缴费义务的,职工小我缴费状况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社保经办机构要自动共同相干部分,妥帖处置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和子女进学资历等政策的跟尾问题。
据先容,用人单元依照政策划定缓缴、补缴时代为正常缴费状况;缓缴时代,用人单元依法实行代扣代缴职工小我缴费义务的,职工小我缴费状况为正常缴费,不会影响职工落户、购房、购车和子女进学资历等权柄。
《通知》划定,缓缴刻日内,合适前提的用人单元可继续按划定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申请以前的月份再也不追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