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怎么管辖(被告住所地变更 管辖权是否应该变更)
2022-11-07 20:18:40
0
听说法院那些事更新啦?
啥?
法院那些事是以小视频的形式用幽默诙谐的语言讲述一些法律知识和法院里的一些奇葩小故事~~~快来看看今天讲了啥?
哇......好呀
••••••
走起?
走起~~·
【法院那些事】第二集:如何确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住所地?
· 如何确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住所地? ·
依据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来源:兰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