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森林防火的紧急通知——防火紧急通知怎么写
文县桥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近期森林防火的紧急通知
近期,我镇气温回升,天干物燥,森林火灾等级升高,农事用火增多,目前已有几个乡镇陆续发生森林火情,特别是即将进入清明火险高发期,为切实抓好我县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森林防火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凡属森林、林木、林地及其周围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地段,均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包括祭祀场地)周围、易燃易爆物资储备地周围2公里范围和国道、省道两旁2公里区域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期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开展以下活动: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四)严禁在林内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高火险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凡拒不执行本通告,妨害森林防火管理秩序的,县森林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内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必须立即向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019年4月1日
审核:吕 鹏 编审:季德为 校对:王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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