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毒”的历史观

2023-06-03 21:37:26 0

​中药“毒”的历史观

我们的祖先在寻觅食物充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中毒现象,如呕吐、腹泻、出汗、昏迷,至死亡但有时人体的不舒适感也会因吐、泻、出汗等而消失。经过无数人次无意识或有意识的观察与试用,还发现了不少具有止吐、止泻、止痛等作用的自然产物,其中尤以植物类为多故五代·韩保升《蜀本草》云:“药有玉石、草、木、虫、兽,而云‘本草’者,以诸药中草类最多也。”淮南子修务训》云:

“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神农氏未必实有其人,但在传说中一直把他作为发现中药治疗作用、毒副反应和使用方法的始祖我国第一部药物学专著就命名为《神农本草经》,该书收录药物35种,分为上品、中品、下品三类。属于多毒的下品有125种,并指出某些药物“多毒,不可久服”,“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对多毒药品的使用持十分谨慎的态度。我国第一部医学著作《黄帝内经》也有“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的告诫。药与毒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少药物的毒性作用与治疗作用是相对的,也是密切相关的,具有相互转化的关系。

古代所言药物之毒,涵义比较广泛,不是单义词。如《周礼·天官冢宰》云:“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药之物恒多毒”。其所谓“毒”显然是指辛苦而言。并不是都用有毒之药来治病。如汉·郑玄注:“毒药,药之辛苦者。”而唐·贾公彦疏则曰:“药中有毒者,谓巴豆、狼牙之类是也。药中有无毒者,谓人参芎?之类是也。药之无毒亦聚之。直言聚毒者,以毒为主。”《尚书说命上》云:“若药弗瞑眩,厥疾弗;若不视地,厥足用伤。”望文生义,似乎是用药治病要达到中毒状态才能把病治愈,这如赵岐注孟子·文公上》所说:

“《书》云:‘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瘩。’瞑眩,药攻人疾,先使眼眩乱,乃得瘳愈也。”其实不然,因为这不符合客观实际如将《尚书》原文的“瞑眩”与“视地”对比而看,赵枝的注释显然是错误的,关键在于对“瞑眩”一词的解释。汉·扬云《方言》云:“凡饮药、敷药而毒,南楚外谓之癞;北燕朝鲜之间谓之痨;东齐海岱之间谓之瞑,或谓之眩;自关而西谓之毒。”《尚书》出于鲁,“瞑眩”是该地药毒的方言。许慎《说文解字》云:“毒,厚也。”《广雅释诂》云“毒,苦也”贾疏:“毒药,药之辛苦者。”明·缪希雍《药性指归》云:“气之毒者,必热味之毒者,必辛。”可见所谓毒药,即药性酷烈或药味辛苦者。《素问·五常政大论》云:“能(耐)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厚药也是指酷烈辛苦之药而言。所谓“能毒者”与“不胜毒者”当然并不是言对“毒药”的耐受性了。宋·《圣济总录》云:“然毒药攻邪,不必过剂,过剂则伤正气。”也是指酷烈之药而言。这是古人所称毒药的第一种含义指药物性味之酷烈辛苦者,其中也包含部分有毒之药。

第二种所称毒药是言药物的治疗作用。如《素问·藏气法时论》

王冰注:“辟邪安正,惟毒乃能。以其能然,故通谓之毒药也。”宋·《圣济总录》云:“若药无毒,则疾不瘳。”是说凡能愈疾之药皆称毒药明·张介宾《类经》云:“毒药者,总括药饵而言,凡能治病,皆可称为毒药。”又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以气味之有偏也。”

金·张从正《儒门事亲》说:“凡药皆毒也,虽甘草苦参(可能是人参之误)不可不谓之毒,久服则五味各归其脏必有偏胜气增之患,诸药皆然,学者当类而长之可也。”“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

明·汪机《本草会编》云:“药以能攻病皆谓之毒清末徐延祚《医医琐言》云:“万病为一毒(本于《吕氏春秋》),众药皆毒物”夫毒者无形也(指病),药者有形也偏性之气之谓毒,偏性之物之谓药郑玄曰:‘药之物恒多毒’是也…药者语其形也,毒者语其气也《说文》以药为治病草,以毒为害人草,非古也不可从焉周礼》所云“聚毒药以供医事”也是这个意义。神农一日而遇七十毒,其中一部分也是指药物所致的吐、泻等作用。

第三种是指药物的误用致害。如清·徐灵胎《医学源流论》云:

“虽甘草、人参,误用致害,皆毒药之类也。”

第四种所谓毒药,大致与现代所称“毒药”的含义相当或相同,系指毒性大而容易引起严重中毒甚至死亡的药品如汉·张仲景《伤寒杂病论》所记乌头中毒,用大豆煮汁与盐汁服解之,显然是对乌头的毒性而言。晋·葛洪《肘后备急方》有“治卒中诸药毒解救方”所列为有毒性作用的药物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有“解诸药毒候”亦可符合药物中毒。巢氏说:“凡药物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唐·苏敬等的《新修本草》云:“巴豆辛温有大毒。”“水银味辛寒有毒。”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归纳毒草类47种这些都是真正的有毒药品。

总之,用之得当,有“毒”之品即是疗疾之药;用之不当,可导致不良反应,则药亦是“毒”。毫厘千里,贵在医者之善于掌握耳。


关键字:  ​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