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分摊协议书不签可以吗?(赡养老人分摊协议需要上传吗)
近期大家都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小编再普及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关于赡养老人这一项,小编这几天总被问到非独生子女怎么书写约写扣除和指定扣除呢?
咱们先来看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条款: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备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全文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那么问题来了,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协议该怎么写呢?
小编今天写了个模板,供大家参考交流之用。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指定分摊协议
被赡养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赡养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赡养人关系:
赡养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被赡养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被赡养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被赡养人关系:
依据2019年1月1日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法规,被赡养人就赡养老人支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项指定如下:
1.被赡养人就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赡养人之间采用按年指定分摊形式,分摊方法选择如下:
□指定分摊比例:被赡养人按照协议有效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指定分摊比例,其中:赡养人 指定分摊比例为 ,赡养人 指定分摊比例为 ,赡养人 指定分摊比例为 ;
□指定分摊金额:被赡养人按照协议有效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指定分摊金额,其中:赡养人 指定分摊金额为 元,赡养人 指定分摊金额为 元,赡养人 指定分摊金额为 元。
2.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协议有效期如选定的分摊方法需要改变的应由被赡养人重新签署指定分摊协议。
4.如赡养老人支出扣除金额因税法修改而调整扣除年度定额的,被赡养人采取指定分摊比例方式的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如采用指定分摊金额方式的,则被赡养人需重新签署指定分摊协议。
5.本协议仅用于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定分摊的约定,不构成赡养人各方对赡养老人的约定,赡养老人事项由赡养各方另行约定。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被赡养人及赡养人各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 份,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方各一份,该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被赡养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赡养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