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的认识和启发,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2022-11-26 15: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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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海西教育)
每日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第九条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
第十条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