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乡泉州立法保护闽南文化生态
中新社泉州1月1日电 (记者 孙虹)作为世界遗产城市、中国著名侨乡,福建泉州1月1日起正式施行《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以守护海内外闽南人的共同精神家园,助推世界遗产保护上新台阶。
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闽南文化起源于中原,发展于福建南部以及台湾地区,融合并体现了闽越文化、中原文化、海洋文化、外来文化的神韵和精髓,经过闽南人的代代传承、弘扬与创新,并随先人“下南洋”的脚步传遍天下,成为极具鲜明特色的地域文化,是海内外闽南人共同的精神家园。
2007年,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泉州、漳州、厦门)设立;2019年底,实验区顺利通过验收,中国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据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计数据,自2019年以来,泉州已累计投入专项保护资金6237.2万元人民币,在加大泉州古城等重点区域保护力度的基础上,有效助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及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为传承历史文脉,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泉州通过文化生态保护立法,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办法》分5章、共30条,从健全非遗保护制度、加强文化生态保护、促进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等方面入手,维护和培育闽南文化生态。
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拥有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项,是中国唯一拥有联合国三大类非遗项目的城市。根据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存续状态和发展现状,《办法》提出分类保护措施:对濒临消失的、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代表性项目,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代表性项目,采取传承性保护措施;对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可转化为文化产品或者服务的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
《办法》提出,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合力,共同保护、传承和发展闽南文化遗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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